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1)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双语班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本方案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双重监督。

本方案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本方案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本方案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