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我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715号邮编:710018学院招办:029-(传真)学院网址:http://www.http://www./(公网)http://www..cnhttp://www..cn/(教育网)招生邮箱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办学地点:陕西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715号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4〕71号)办学地点:陕西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715号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