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
第十四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
第十四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
第十八条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十六条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4.对合并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按各省份相关标准执行。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和管理类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
第十四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