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

第十二条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1.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享受国家及天津市2013年高考有关照顾加分政策。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如有一个科目为B,加2分录取;如有2个科目为B,加4分录取,以此类推。符合政策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办理专业考试确认手续时交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1.已取得天津市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证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八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4.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