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事档案和户口办理凡需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学生须在9月12号前办理迁转手续;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调档,应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确认后由原档案所在单位保管(凡不调入人事档案的全日制研究生,自办理日起取消发放国家助学金)。湖南省内户口迁移上户已实行网上迁移。省内新生持①本人户口页(原件)②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即可到保卫处办理上户手续。省外新生持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本人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湖南理工学院”或“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439号”②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③本人两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相片反面必需写上自己的姓名)即可到保卫处办理上户手续。

七、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报到时把户口迁移证交给二级学院负责老师,须在自己的户口迁移证右上角用铅笔注明身高、血型、班级、联系电话;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后。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等有关内容须与录取通知书和档案完全一致,否则无法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水华路300号上海电机学院。友情提醒:1.户口迁移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办理;2.学校只在新生开学报到时接受户口迁移,逾期无法办理。

户口迁转、档案提取和组织关系转移等手续的办理1.户口迁转户口迁转遵循自愿的原则。为了方便今后的就业及升学,学院建议农业户口的新生办理户口迁转手续。自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请按下列要求办理户口迁转手续:⑴天津市籍新生一律不迁户口,其中农业户口新生在入学后可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具体时间学院将另行通知);⑵外省市籍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

2020级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一、办理户口须知1.参照附件一《2017年新生户口迁入要求》相关条款办理。2.户口迁入条款由校保卫处户籍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2-23085297。

二、办理档案须知1.按照复试时领取的‘调档函’所列条款办理人事档案转接手续。2.所有已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务必在入学前寄达各相关学院,或开学报到时自行带至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可自行决定是否转接到学院。3.转接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接收单位:天津城建大学XX学院。

三、办理组织关系须知1.外省市党员新生介绍信抬头:“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到:天津城建大学XX学院。2.天津市党员新生介绍信抬头:“中共天津城建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转到:天津城建大学XX学院。3.团员带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至:天津城建大学校团委。

2、拟录取考生的奖助学金、大学生医保、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事项请参见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2017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各招生单位秘书老师联系方式:http://.cn/info/1016/1204.htm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4月28日附件:2017年硕士研究生定向合同(普通定向考生适用).doc《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doc《少骨计划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doc

3、硕士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须知外省市新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包括农业和非农业),如需迁移户口,新生需持我校入学通知书,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天津农学院)。本市蓟县、宝坻、宁河、静海、武清的新生可以迁户口(包括农业和非农业);本市其它各区农业户口的学生可以迁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新生不迁户口(其它各区包括:市内六区及西青、东丽、北辰、津南、塘沽、汉沽、大港)。以上所有新生如需迁移户口,请携带户口迁移证(指外省市考生)或户口本(指本市考生)、一张一寸白色背景免冠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在入学后一周内将上述材

3、硕士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须知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及当地户口政策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市新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包括农业和非农业),如需迁移户口,新生需持我校入学通知书,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天津农学院)。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办发(2017)30号文件,天津市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天津市居民户口,因此2017级天津市蓟州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武清区新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以上所有需迁移户口的新生,请在开学后一周内携带户口迁移证(指外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