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条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六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五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八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八条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五条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十六条我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