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游艇维修技术》、《国际邮轮乘务》专业属于属于天津市春季高考提前批次录取。

第六条学院2013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学院官网()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

第二十一条按照2013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九条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4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2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九条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3年春季高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