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3年4月6日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对未按时缴交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考生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水产养殖类和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3、免试中职毕业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申请,符合免试规定条件,由所在中职学校推荐研究确定。对考生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章程由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邮政编码:361100
联系老师:吴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592—7769322 7769288 7769266(传真)
申诉电话:0592—7769307
E-MAIL : 学院网址:
附:
《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入读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情况表》
姓名 性别 1寸免冠照片民族 身份证号 入学时间 考生号 就读学校 学习专业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报考院校 报考专业 在校表现及获奖情况 就读学校推荐意见 免试考生确认 本人愿意参加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学习,如被免试录取,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特此确认。 被推荐考生签字:录取学校意见 注:符合免试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待遇通过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3、其他单独招生是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2、缴费标准及资格确认:高中考生缴纳文化考试费105元,取得参加职业倾向测试(面试)资格的,还应缴纳职业倾向测试(面试)费80元;中职考生只需缴纳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费80元。资格确认:(1)普通高中考生应于文化考试前一天(2013年3月22日)持《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表》、《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生成下载)、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获奖的考生还需提供

1、报名方式:(1)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应于2013年3月1日8时至15日23时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2)报名网址: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收费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水产养殖类和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

第三条招生专业、计划序号专业名称学制科类计划数学费(元/年)备注1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三年理工106000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三年文史306000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2水产养殖类三年理工205500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三年文史205500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3食品加工技术三年理工205500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三年文史205500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4制冷与冷藏技术三年理工156000

(1)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应于2013年3月1日8时至15日23时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第十条体检必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一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2年5月8日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对未按时缴交学费者

第十条体检必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一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3年4月6日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并缴交学费。对未按时缴交学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