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30日,考生凭14位考生号缴纳考试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金额150元。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
考生可以到当地任意银行营业网点以电汇方式缴费,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考生号(14位的数字串)”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据,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在此期间,考生也可直接到我院计财处缴费。(如考生有特殊情况,可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在领取准考证之日现场交费。)
汇款账户名: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汇款账户开户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银行石正支行
汇款账号:

招生对象及条件1、招生对象:取得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2、工程类各专业仅限所有已参加2013年河北省高考报名的理科考生(含对口)报考。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报考考生要求男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上,女生155厘米以上;身心健康(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斑痕、口齿清晰、四肢无残缺等。

2、交费及信息确认考生应持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报考,到学院进行信息确认等工作。考试费每生100元,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特殊情况可与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

2、填报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与网上填报志愿同时进行,考生不得跨招生大类(即经管类、人文类、工程类)填报专业志愿,可选择某一大类中的部分或全部专业,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1、填报志愿时间与形式全省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8:00―25日18:00,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cn)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考生须认真阅读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考试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限定填报一所学校)

3、交费及志愿信息确认2014年4月12日—18日,考生凭14位考生号缴纳考试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金额150元。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考生可以到当地任意银行营业网点以电汇方式缴费,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考生号(14位的数字串)”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据,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在

3、交费及志愿信息确认2014年4月12日—18日,考生凭14位考生号缴纳考试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金额150元。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考生可以到当地任意银行营业网点以电汇方式缴费,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考生号(14位的数字串)”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据,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在

3、交费及志愿信息确认2015年4月10日—15日,考生凭14位考生号缴纳考试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金额150元。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考生可以到当地任意银行营业网点以电汇方式缴费,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考生号(14位的数字串)”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据,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在

3、交费及志愿信息确认2014年4月12日—18日,考生凭14位考生号缴纳考试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金额150元。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考生可以到当地任意银行营业网点以电汇方式缴费,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考生号(14位的数字串)”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据,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在

3、交费及志愿信息确认2015年4月10日—15日,考生凭14位考生号缴纳考试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金额150元。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考生可以到当地任意银行营业网点以电汇方式缴费,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考生号(14位的数字串)”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据,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在

3、交费及志愿信息确认2013年4月23日―30日,考生凭14位考生号缴纳考试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金额150元。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考生可以到当地任意银行营业网点以电汇方式缴费,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考生号(14位的数字串)”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据,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在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