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参加河北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2013年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一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三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1、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169号
邮政编码:050061
联系电话:0311-86867700、86867711、86867755
申诉电话:0311-86867799
传真电话:0311-86867722
学院网址:http://www.***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2012年12月23日

1、指导思想: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我院办学优势,多元化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考生信访接待;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4、其他我院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第八条考试单独考试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1、考试时间及科目:日期时间考试科目待定9:00--11:30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待定14:00--18:00综合素质测试说明:考核内容分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1、文化测试文化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一张试卷,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四条招生计划和专业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备注民航运输类3待定自动化类3待定计算机类3待定财务会计类3待定建筑设计类3待定工程管理类3待定护理类3待定艺术设计类3待定汽车类3待定畜牧兽医类3待定

(三)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体检须参加河北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须参加河北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

第十条体检须参加河北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一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2011年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一

第十条体检须参加河北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一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2013年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