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结束后,将法学和行政管理“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法学和行政管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由学校报上海市教委电子注册,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违规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新生报到和复查:
第七条学校成立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成立学校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提前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包括试题的保密性、测试的公平性、录取的公正性等),对违纪违规现象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领导小组。监察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王小莉(杭州市美术职业学校党总支书记)副组长:翁文昌(杭州市美术职业学校副校长)组员:陶正(校民主党派负责人)、陈福平(校工会委员)、周晓禾(校家委会代表)
2、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违规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新生报到和复查:
第八条学校成立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监察组。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监察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七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纪委、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6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法学和行政管理“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法学和行政管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由学校报上海市教委电子注册,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