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每生每年2万元。

4、学校为“申请-审核制”单列计划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设立优秀博士研究生生源专项基金。附件:

(五)优秀生源奖学金。对推荐免试到我校的国内高水平大学的毕业生将择优给予奖励,每生高奖励24000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设立山东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为充分发挥该奖励基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获奖学生为当年录取的优秀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第三条每年研究生入学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公示获奖人员名单,并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第四条奖励基金共分四等,特等奖奖金为24000元/人;一等奖奖金为16000元/人;二等奖奖金为8000元/人;三等奖奖金为4000元/人。 第五条奖励基金按年度于学年初发放,特等奖、一等奖奖金每年至少发放8000元,发完为止;二等奖奖金、三

第三章获奖条件 第十一条毕业于山东大学(威海)数学和金融实验班、空间科学特色班且录取到山东大学(威海)理工科专业的推免生,综合相对排名5%以内的为特等奖,综合相对排名10%以内的为一等奖,综合相对排名15%以内的为二等奖。 第十二条其余推免生为三等奖。 第十三条毕业于山东大学(含威海校区)的推免生只奖励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9月30日前)录取的学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级推荐免试研究生试行。 第十五条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录取的推免生的奖励基金的安排和发放事宜由威海校区负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六)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毕业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将择优给予特别奖励。

(四)学校设立优秀生源科研启动金,对毕业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统考生将择优给予特别奖励。

(四)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毕业于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统考生将择优给予特别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