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录取考生的身体条件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一)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二条面试时间:2013年4月26-27日。面试地点: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二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学生待遇相同。
1.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663)
第四条已获我校自主招生专业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3、择优选拔综合素质优秀或某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的学生。4、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六条学校设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