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报考我院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1.67米以上,女生身高1.57米以上,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我院设有专业考点的省按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我院未设考点的省按生源省联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贵州省认可贵州大学和贵州师范大学的专

第三条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龙山大道(邮政编码:558000)。

第三条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龙山大道(邮政编码:558000)。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三条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龙山大道(邮政编码:558000)。

第十九条我院各专业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我院各专业严格按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各专业收费严格按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各专业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