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学位授予在职风景园林专业硕士生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该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

1、报名方式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

三、专业学位代码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095300。

八、培养费用全部培养费为3.9万元人民币。

二、报名程序1、报名方式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

五、录取在职人员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结果择优录取。被录取为风景园林硕士生者,其所在单位应与清华大学就培养费等有关事宜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

3.考试时间2013年全国联考于2013年10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情见准考证)。第二阶段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六、在学资格与培养在职风景园林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在学资格由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并按照清华大学制定的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攻读风景园林硕士学位的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九、招生咨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地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101邮编:100084电话:(010)62783890传真:(010)62796054邮件:jzxypxzx@.cn网址:http://www.arch..cn/chs/index.htm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3年6月

一、报考条件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