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按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2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院执行相关省市的录取规定3对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录取专业时相同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其他志愿专业为平行志愿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档处理4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照我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
6、邮编:266404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cnhttp://www..cn/;或http://gaokao..cnhttp://gaokao..cn/
2、住宿费:600-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
第八条基本情况:★学院简介: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5年,原系国家交通部投资建设,现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青岛港集团主办,坐落在海滨城市青岛,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作为港航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利用世界第七大港青岛港迅猛发展、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独特优势,全力打造核心竞争实力,实现了跨越发展。目前学院占地面积1045亩,建筑面积28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3、学院网址:www..cnhttp://www..cn/
第十七条退学学费规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山东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山东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