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④符合加分条件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

第二章学校概况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第十二条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个人和其它机构从事招生工作。第十四条

②符合加分条件考生,须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经审核无异议后执行。

2、身体要求。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

①按照《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5、照顾加分办法。按照《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文化基础知识成绩过低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