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上一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解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
下一篇:南宁学院2015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

本简章由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注:招生章程以广西区教育厅审核公布的为准)

2.直接到我院招生就业办报名考生也可于2013年4月17日~4月24日直接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①打印的《南宁学院2013年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中职毕业学校名称);④考生本人的各类获奖证书、技能证书及证明考生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加盖所

本简章由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学校地址: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学校网站:http://www.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71-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9年1月3日附件1:2019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对口招生联合测试考点信息表序号考区考点考点地址负责单位考场数量备用考场数量1南宁市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大学东路176号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8

第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南宁学院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上一篇:南宁学院2015年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下一篇:南宁学院2016年对口中职招生报名和测试方式

本简章解释权由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 附件:2017年南地中职对口招生简章.docx

第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南宁学院二〇一七年三月五日下一篇:招生动态-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南宁学院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2013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南宁学院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南宁学院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上一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解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下一篇:南宁学院2015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