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⒌投档成绩相同时:⑴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⑵优先录取文体有特长的考生。

(6)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条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6)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4)对江苏省参加注册入学的考生,考生必须取得全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但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无要求,符合要求并提出申请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普高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①在高中阶段获县(市、区)级(含)以上表彰的考生;②在体育、艺术方面有特长的考生或在学科竞赛

第五条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四条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2。

①各专业间不设级差,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

②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