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上海、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甘肃、新疆、云南、贵州17个省(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省、直辖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22个省(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

第十五条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章招生机构第十一条 我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咨询网(http://zs..cn)或校园网(http://www..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3年我校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四川、新疆、西藏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99人,详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cn2、招生咨询电话:025-,,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2100294、E-mail:zj@.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3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cn

2、招生咨询电话: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