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规定为AB。
(3)江苏省招生计划(含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4)以上政策具体实施细则请咨询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3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北京、上海、重庆、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甘肃、广西、新疆、江苏17个省(省、直辖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

第二十七条江苏省录取方案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土地资源管理、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第十九条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录取方案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土地资源管理、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江苏省录取方案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3.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按照第十二

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规定为AB。

2、江苏省录取方案:(1)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规定为AB。

第二十三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

2、江苏省录取方案:(1)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规定为AB。(3)江苏省招生计划(含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4)以上政策具体实施细则请咨询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