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为使保送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保送生招生工作。

1.我校根据当年招生规模及考生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计划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专业(类)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名单,公示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1.优录政策分为两等,分别为: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享受此政策人数不超过优录考生总人数的40%;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

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一)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二)建议统考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报考所学语种的专业。我校仅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三)我校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四)实行计算机远程

第三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中学的评价和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1.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2.建议统考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报考所学语种的专业。我校仅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3.我校各专业(方向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