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全部测试环节结束后,公示考生各项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并在自主招生网上确认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在自主招生网上提交申请且须电话申请和纸质申请传真我办。公示期满,无论是否在网上确认成绩,公示成绩均为终有效成绩。

组织工作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办主任、教务处处长、纪检监察处处长、招生专业所在系(分院)主任(分院院长)和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院团委、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信息资源中心、人事处、财务处等处室负责人组

5、测试分值:高分50分(多项均有成绩,以得分高项计算,成绩不累加)。

(一)2013年11月22日,将自主招生申请文件及招生方案报省考试院;

5、命题与阅卷: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1.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一)2013年2月28日,将自主招生申请文件以及招生方案报省考试院;

(四)自主招生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处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四)自主招生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处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