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5、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及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均加5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