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文化基础综合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总分450分。
2.综合素质考核100分。学校聘请专家组成综合素质考核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3.文化基础综合成绩总分270以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60分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

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文化基础综合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1、文化基础综合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总分450分。2、综合素质考核100分。学校聘请专家组成综合素质考核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集体评分确定成绩。3、文化基础综合成绩总分270以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60分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4、考试日程安排时间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综合素质考核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技术保障办公室、安全保卫办公室、财务后勤保障办公室等七个办公室。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1.文化基础综合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总分450分。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考核由文化基础和职业适应性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1、文化基础考核:语文、数学、外语,一份试卷,总分300分(三个科目各占100分)2、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际操作能力,总分为300分。3、文化基础考核时间为2018年4月1日8:30-10:30,其它考核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安排。

3.文化基础综合成绩总分270以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60分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考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按照文化基础综合+职业技能考核。1.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成绩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由招办和学校盖章),择优录取。2.职业技能成绩。学校聘请专家组成综合素质考核组,对考生职业适业能力进行考核,集体评分确定成绩。3.报考食品类专业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综合考试。

第十六条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考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按照文化基础综合+职业技能考核。(一)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成绩: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gz./login.aspx)。(二)职业技能成绩:采用笔试方式考核。(三)2018年4月1日上午9点到学校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漯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考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由文化基础综合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1.文化基础综合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总分450分。2.综合素质考核100分。学校聘请专家组成综合素质考核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集体评分确定成绩。3.文化基础综合成绩总分270以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60分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