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3)预留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省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
(4)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有其他突出才能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省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
(4)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有其他突出才能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省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
(4)有其他突出才能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省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
(4)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有其他突出才能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省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优先录取考生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省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
(3)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3)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3)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3)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