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审核确定。

4.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汇总表、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所在中学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的写实性材料等;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

⑤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的加分。每一个A加10分,一个B加5分。以上加分情况,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⑤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的加分。每一个A加10分,一个B加5分。以上加分情况,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4)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每一个A加20分,一个B加10分,多加4个。以上加分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4)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每一个A加20分、一个B加10分,多加4个。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4A、3A1B、2A2B、3A1C等级的考生;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4A、3A1B、2A2B、3A1C等级的考生;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4A、3A1B、2A2B、3A1C等级的考生;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4A、3A1B、2A2B、3A1C等级的考生;

2.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