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的生源情况,确定必录线,具体为: 1、按平行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低分5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2、按梯度志愿方式进档的考生中,投档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类各专业录取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或政审不合格外,原则上应在校内调剂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是培养从事艰苦的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的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1.适用于航海、农林、师范类等本科专业的学生 一等奖:8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10%; 二等奖:6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20%; 三等奖:400元/学年,评定比例占缴清学杂费学生总数的30%。

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闽价费[2010]197号文);

第十九条201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闽价费[2010]197号文);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5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法学(海商法方向)、电子商务、学前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闽价费[2014]167号文、闽价费[2007]163

1.航海类水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均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按本二控制线录取。

第十七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以及国防生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