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身体健康要求
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总分的计算
1.第一类考生总分计算方法:
总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总分(见入围确定办法中的计算方法)×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总分权重系数+文化考试总分×文化考试总分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素质特长分。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总分、文化考试总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见表5。
表5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总分、文化考试总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
专业(类)名称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权重系数文化考试总分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市政工程技术0.511建筑设计技术(中澳合作)0.511医药营销0.50.751.25电子商务(创业班)0.50.751.25会计(中美合作)0.50.751.25传媒策划与管理0.511体育服务与管理(中美合作)0.511畜牧兽医0.511宠物医学0.511园艺技术0.511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0.511城市园林0.511护理(中澳合作)0.511旅游管理类0.511酒店管理(中加合作)0.511制药与检验类0.511国际商务0.50.751.25电子类0.511计算机类0.511机械类0.511美术教育(师范类)0.50.751.25艺术设计类0.50.751.25
总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总分(见入围确定办法中的计算方法)×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总分权重系数+文化考试总分×文化考试总分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素质特长分。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总分、文化考试总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见表5。
表5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总分、文化考试总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
专业(类)名称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权重系数文化考试总分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市政工程技术0.511建筑设计技术(中澳合作)0.511医药营销0.50.751.25电子商务(创业班)0.50.751.25会计(中美合作)0.50.751.25传媒策划与管理0.511体育服务与管理(中美合作)0.511畜牧兽医0.511宠物医学0.511园艺技术0.511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0.511城市园林0.511护理(中澳合作)0.511旅游管理类0.511酒店管理(中加合作)0.511制药与检验类0.511国际商务0.50.751.25电子类0.511计算机类0.511机械类0.511美术教育(师范类)0.50.751.25艺术设计类0.50.751.25
2.第二类考生总分计算方法:
总分=文化考试总分×文化考试总分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素质特长分(文化考试总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见:表6)。
表6 文化考试总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表:
专业(类)名称文化考试总分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数控技术0.61.4艺术设计0.81.2计算机类0.81.2旅游管理类11制药与检验类11
总分=文化考试总分×文化考试总分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素质特长分(文化考试总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权重系数见:表6)。
表6 文化考试总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表:
专业(类)名称文化考试总分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权重系数数控技术0.61.4艺术设计0.81.2计算机类0.81.2旅游管理类11制药与检验类11
(四)录取
1.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分数的划定
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
4.正式录取
公示后无疑义,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校负责。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公示后无疑义,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校负责。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五)其他说明
1.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预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在高中阶段具备与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与专业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选修课程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素质特长加分的考生;没有素质特长加分或素质特长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较高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也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以上各项成绩均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2.若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1.5倍的专业(类)(既招单考单招(中职)考生又招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类)分别计算),其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类)的实际计划按有效报名人数的2/3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其余计划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如果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2倍的专业(类)(既招单考单招(中职)考生又招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类)分别计算),其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类)的实际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的5/6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其余计划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3.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以浙江省会考办统一组织为准,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招生专业、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和收费标准表1招生专业、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和收费标准专业(类)名称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元/学年)市政工程技术普通高考(文、理)50三年6000建筑设计技术(中澳合作)普通高考(文、理)70三年15000医药营销普通高考(文、理)45三年5500电子商务(创业班)普通高考(文、理)45三年6000会计(中美合作)普通高考(文、理)50三年150

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素质特长项目分值表项目等级分值备注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高中段)省级50分地(市)级30分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中段)一等奖8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50分中学综合素质评定成绩(高中段)A等5分/项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及以上50分全运会国家级前8名50分省级前6名40分地(

7.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3)男女比例:不要求(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

录取规则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校相关或相近专业。

(四)录取1.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录取分数的划定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3.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

4.正式录取公示后无疑义,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校负责。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公示后无疑义,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正式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分数的划定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7.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3)男女比例:不要求(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

录取规则(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二)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