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今年面向以下各省(市)招生: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湖南省籍考生;舞蹈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江西省籍、湖南省籍、山东省籍、山西省籍、河北省籍考生;艺术教育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考生。

4)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专业考试 浙江省籍报考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参加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三位一体”综

1.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满分100分,主项成绩60%,副项成绩20%,视唱、听音模唱成绩20%。

3.舞蹈学专业:专业满分100分,舞蹈表演成绩50%,舞蹈基础成绩50%。

5)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4.艺术教育专业:专业满分100分,计分办法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一、复试范围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招生范围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面向浙江、江西、湖南、山东、山西、黑龙江、广西省招生;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只招收浙江、湖南、山东省考生;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收浙江、湖南省考生;舞蹈学专业只招收浙江、江西、湖南、山东、山西省考生;艺术教育专业只招收浙江省考生。

招生范围 我院今年面向以下各省(市)招生: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湖南省籍考生;舞蹈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江西省籍、湖南省籍、山东省籍、山西省籍、河北省籍考生;艺术教育专业只招收浙江省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