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应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时间事项4月1日至4月25日考生登录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到学院现场进行报名、填报志愿,并通过现场确认。4月18至4月25日考生登录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或现场确认时打印。4月27日上午文化课、职业能力(技能素质)考试。5月1日至5月7日在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成绩及预录取新生名单。5月29日之前将预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河南化工职业学院。第二条学校类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第三条学校隶属:河南省教育厅。第四条国标代码:14307;招生代码:6266。第五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及对口考生.第六条考试与录取:1、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课考试和技能

招生专业与计划序号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年)计划备注1应用化工技术2工业分析与检验3机电一体化技术4会计电算化5市场营销合计500

招生范围河南省。

第六章学校地址、联系方式学校地址:郑州市建设西路(郑上路548号)邮编:450042联系方式:(0371)传真:(0371)网址:www..cnhttp://www..cn/电子邮箱:hnhgzyxy@

第五章毕业文凭第十一条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应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五章毕业文凭第十一条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应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五章毕业文凭第十一条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应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