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大源北2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处联系人:陈瑞麟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chenruil2009@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sw13715@学校网址:招生网址:http://www./zsxx/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大源北2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大源北28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大源北28号,邮政编码:51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