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康正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立“助学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等项目以完成学业。学校接受企业赞助和社会热心人士、本校教职员工捐赠,建立“助学基金”,用于援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的比例占学生15%以上,每年奖励学生2300余名,奖助学金分别为每人8000元、5000元和3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励金、李志红奖学金和出国留学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者获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科技竞赛、职业技能竞赛、文

第三十六条学院出资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运动服各一套)。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从化市环市东路166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三十一条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设立维嘉奖助学金,奖励优秀入学新生和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扶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