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我校2013年本、专科招生计划保持去年规模。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标准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550元/人·学年。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标准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八条住宿费标准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400元/人·学年。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八条住宿费标准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400元/人·学年。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五条 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校2013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2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一条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