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我校2013年本、专科招生计划保持去年规模。

第三十一条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生·年。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五条 受办学条件限制,外语语种方面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五条 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校2013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