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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4100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

第三章录取第十一条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正常方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虑第二志愿专业,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志愿录取

第二十七条学费标准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000—5500元/人·学年。2.应用型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3.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工科类专业22000元/人·学年,管理类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4.高职(专科):艺术类专

第二十二条2013级学生收费按广西区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3000元/人,其他专业预收5000元/人。2、应用本科:艺术类专业10000元/人?学年,非艺术类专业7500元/人?学年。3、中外交流本科:工业设计专业25000元/人?学年,其他工科各专业22000元/人?学年,其他经济、管理类各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

第二十八条住宿费标准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400元/人·学年。北海校区:学生宿舍为八人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网址:www..cn招生网址:http://zs./咨询电话:0773-(兼传真)举报电话:0773-(兼传真)招生邮箱:zhaosheng@.cn举报邮箱:jub@.cn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政编码:541004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000—5500元/人·学年。

3、可由学校网络相关链接查询:(1)我校各院(系、所)的招生咨询联系电话及参考书目;(2)我校201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电子邮件:zsb@.cn;学校网址:http://www..cn。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网址:www..cn招生网址:http://zs./咨询电话:0773-(传真)举报电话:0773-(传真)招生邮箱:zhaosheng@.cnhttp://gdzy..cn/zsjy/mailto:zhaosheng@.cn举报邮箱:jub@.cnhttp://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