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后,我校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参加测试考生的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免试考生的总成绩=中职阶段前四个学期的文化课平均成绩+职业技能课平均成绩

第十条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2、应用本科:艺术类专业10000元/人?学年,非艺术类专业7500元/人?学年。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安排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200元/人?学年。

第十四条当考生投档成绩或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后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排出位次进行录取。理工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文史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

第十五条投档分或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相同情况下,参考实际考分、相关科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