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相关事宜(一)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二)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未达到专业招生计划数,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时,

(三)2013年4月17日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名单;

(三)网上填报材料审核: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2012年5月4日,上午学校对考生现场审查并领取准考证,下午组织笔试;

2、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需学校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自主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三章组织结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协调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第三章组织结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

组织保证(一)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

组织保证(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