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九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办法安排专业。1、对于我校招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我校使用各生源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2、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3、音乐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按照专业

1、学校根据提档考生情况划定各专业的单科低控制分数,达不到者,不予录取。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厅、招考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3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3.男女比例:为优化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可适当降分调整。4、体检标准:我校舞蹈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下,女生身高1.60米以下考生,建议慎重报考;体育类专业男生身

第九条旅游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第十四条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按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