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2.资格确认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试点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直接录取,不符合免试条件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普通高中考生于2013年3月22日,中职考生于3月23日持《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请自行下载打印)和身份

3.分数构成(1)普通高中文、理科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总分300分。(2)中职生综合素质测试300分,总分300分。

第十条招生程序1.申请报名已报名参加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并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学生),于3月1日8时至15日23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或登陆学院网站(.)链接至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

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长在本校应、往届毕业生中实名推荐优秀毕业生,可加20分。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于2013年4月15日前根据我院的录取通知和缴费说明通过汇款、转帐等形式缴交学费,未缴纳学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其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报到时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致。

4.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八条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1、开展中职推免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学院在整个试点工作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发生。对在试点工作出现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学校

第十四条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2.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

第十四条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2.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

第十四条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2.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3.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