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七条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来自其他单考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十九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二十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二十一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二十一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