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我校2013年终分省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发放《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2、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艺术类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3、辽宁省考生须取得本省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山东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所在省及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3年4月15日之后登陆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点击“测试成绩查询”栏查询本人成绩,网址:http://recruit..cn。
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邮政编码:116024咨询电话:0411-传真:0411-网址:http://recruit..cn
学费执行辽宁省物价局确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报名与考试符合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体检要求,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绘画艺术基础者均可报考。1、我校在辽宁省不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并通过辽宁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我校在高考录取时采用其专业统考成绩。2、我校在山东省、河北省将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且各考点只允许本省考生参加测试,不允许跨省报考。高考录取时采用我校的专业课考试成绩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保障下进行。
1、按照我校2013年终分省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发放《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录取原则1、按照我校2014年终分省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发放《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证》。2、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艺术类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3、辽宁省考生须取得本省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山东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所在省及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
录取原则1、按照我校2013年终分省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发放《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证》。2、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艺术类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3、辽宁省考生须取得本省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河北省、山东省考生须同时取得所在省及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