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9-传真:0769-电子邮箱:dgzyzsb@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