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际代码:12838
第五条学校地址:新疆省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首批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新疆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8.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可享受免费教育资金(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注:先交后退)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网站http://www..cn和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进入查询录取情况。咨询电话:0994―、传真:邮政编码:831100

2.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省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首批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