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目多不超过5个且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目;

2.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