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条通知书寄发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四条相关说明咨询电话:010-010-网址: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7室邮政编码:100010

第十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第十三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二条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八条报到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一条证书颁发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第十二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第十三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相关说明咨询电话:010-010-网址:招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