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一)录取规则
1.面向普通高中计划: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录取时,若考生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思想道德素质、科学和创新素养、应用分析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面向中职计划: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分别录取。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中的“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退役军人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
4.技能拔尖人才录取办法。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报考我校与获奖赛项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经资格审核、考核公示,可予以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免试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图片(获奖证书、高级工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文件材料等),于4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lfg@vip.***(邮件名或主题统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
(二)计划调整原则
录取过程中,在不突破招生总计划和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生源报考情况,对专业间计划或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面向中职毕业生间计划作相应调整。
(三)录取确认
1.学校预录取:2022年5月5日,我校官网公示预录取考生信息。
2.考生录取确认:2022年5月11日—12日,预录取考生登录gkbm.***,选择我校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后即被我校正式录取。未在规定时间选择我校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在各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国家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