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8、本招生办法如与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招办政策相抵触时,以教育部或省级招办招生政策为准。

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确定的报考条件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均可报考。

9、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相抵触时,以教育部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8、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相抵触时,以教育部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9、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相抵触时,以教育部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8、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相抵触时,以教育部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保送生,学校将按保送生所选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