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录取不纳入自主选拔录取范围。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加分专业。
(五)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2012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则

第三条报名方式(一)A类资格1.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2.报名方式:①广东省考生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12月3日-12月16日;②非广东省考生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12月3日-12月16日。(二)B类资格1.中学

第四条选拔程序我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为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确定测试资格时,我校将向农村地区中学或申请考生适当倾斜。(一)A类1.广东省考生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分文理科)、英语笔试时间:2012年2月18日笔试地点:依据考生报考情况,在广东省部分地市设置考点2.非广东省考生笔试科目:

(一)A类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具有优异的学习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2.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地市级以上奖项。3.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中获得表彰或做出较大贡献。

1.广东省考生笔试科目:语文、数学(分文理科)、英语笔试时间:2012年2月18日笔试地点:依据考生报考情况,在广东省部分地市设置考点

第九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招生咨询电话:020-监督电话:020-

第四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成立保送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保送生招生工作。(二)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要求以及获得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三)为保证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二)为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确定测试资格时,我校将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学生适当倾斜。(三)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二)为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以及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在确定测试资格时,我校将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中学的申请学生适当倾斜。(三)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条相关说明(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二)考生及中学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三)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四)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