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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烟台南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招生对象

2012年烟台南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招生对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2 17:45:55 解决时间:2018-10-1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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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春季高考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12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二条 烟台南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报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不设志愿级差,选考科目不限。

(2)按照志愿清的原则

在上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为止;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按照专业清的原则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5)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艺术设计、动画本科录取时在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证的基础上,根据投档线上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工业设计本科录取时在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证的基础上,投档线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艺术类专科录取时在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证或艺术类本科院校颁发的本科艺术类测试合格证的基础上,根据投档线上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2012年新生实行按学分收费,低毕业学分收费严格控制在按学年收费总额以下,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当年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本科10000元/年;高职6800元/年;住宿费:700-2400元/年。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为了激励学生发奋成才,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奖助学措施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烟台南山学院自主设立了南山学院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验班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贫困助学金和新生特困补助金等;奖助学金奖励标准在800元/年至8000元/年之间。

新生入学奖学金:本科:达到所在省份普通本科一批(艺术类除外)录取分数线者,一次性颁发入学奖学金8800元;达到所在省份普通本科二批(艺术类及录取批次为二批的省份除外)录取分数线者,一次性颁发入学奖学金6800元;一等奖30名(不含享受实验班奖学金的新生),每生3000元;专科:一等奖20名,每生2000元;二等奖40名,每生1000元;三等奖60名,每生600元;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10名,每生600元。

实验班奖学金:被我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纺织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专业录取,高考成绩达到省属本科录取线上20分且排名在班级前30%的考生,可申请实验班奖学金,获奖者第一年学费减免80%(入学后按规定条件享受国家各种奖助学金)。

助学贷款:凡被我校录取的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山西、吉林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请详看“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平台”。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名称:烟台南山学院;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联系渠道

东海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休闲旅游度假区 邮编:265713

南山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邮编:265706

咨询电话:0535- 招生办公室:网址

邮箱E-mail:zsb@***.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南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n查询。

  技校网 2018-10-1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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